國立臺北大學教職員工羽球聯誼會組織章程
一、宗
旨:響應全民運動,提倡正當休閒,維護身體健康,增進工作效率。
二、組
織:
(一) 會員資格:本校台北校區教職員工。
(二)
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、總幹事、幹事各一人,由會員互選之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(三) 每學年度開學後在一個月內由會長召開會員大會。
(四) 會員年費壹仟元,並請學校補助活動費。
(五)
會員應參加定期練習,並於必要時參與校內外之聯誼比賽活動。
(六)
本會得由會員中選任羽球專長者,或聘請羽球專長之體育老師為教練。
(七)
本章程若欲修改,須經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同意,使可修正。